垄断与自由间的公用事业法制革新 以电信业为例

被引:6
作者
何源
机构
[1]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公用事业; 国有化; 自由化; 民营化; 电信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D922.181 [公用事业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030103 ;
摘要
公用事业因具有民生必需性与自然垄断性的特征,通常被国家独占经营,即"国有化"。目前公用事业国有化模式的弊端已较为凸显,且现有法律手段无法进行有效规制,以致"法律失灵"现象出现。德国的电信市场改革提供了公用事业从垄断到自由的改革经验,并指出关键问题在于兼顾"促进市场竞争"与"保障公共利益"两大目标。鉴于此,我国公用事业应从理论与制度两个层面进行革新。在理论上,公用事业法制革新是任务民营化与国家保障责任的内在要求。在制度上,应进行经济管制制度革新,围绕政府与业者、业者与业者、业者与消费者三对关系,对市场准入、网络接入、资费管制、普遍服务等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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