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裁判规则的激励分析

被引:4
作者
石必胜
机构
[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 裁判结果; 立法目的; 裁判规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 纠纷;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正>激励分析方法认为,应当选择激励效果最符合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的裁判规则和裁判结果作出裁判。激励分析尤其适用于具体法律规则缺乏的案件,因此适合于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裁判。即使网络技术的运用降低了信息传播成本,但并没有降低产品或服务的生产成本,而且损害了产品或服务生产者的利益,则使用这样的网络技术获得的竞争优势不应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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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创新性适用.[M].孔祥俊; 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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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经济分析.[M].(美)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A.Posner)著;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