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财产价值外化路径新解——基于公开权路径的批判与超越

被引:24
作者
彭诚信 [1 ]
史晓宇 [2 ]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2]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
关键词
个人信息; 财产价值; 公开权; 意志自由; 告知选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数字经济背景下个人信息权益是内含财产价值的人格权益,个人信息财产价值外化路径研究尚处空白状态。公开权路径在人格标识及主体之间的关联方式、财产价值来源等方面与个人信息存在差异,且基于主体身份控制所形成的经济产权、个人自治理论等法理基础与信息的本质存在冲突,无法契合个人信息商业利用的结构样态。个人信息与主体的分离贯彻了主体意志自由与社会福利的要求,在具体的行使上可采告知选择的行权方式,其性质不同于公开权模式下的许可使用,不构成权利移转的双方合意。法律效果弱化的告知选择不仅使个人保有在转移的个人信息之上的防御权能,也有助于简化数据生产者获取个人信息的流程,促进数据的流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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