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正当程序:人工智能时代程序法和算法的双重变奏

被引:139
作者
刘东亮
机构
[1]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算法权力; 算法设计; 技术性正当程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TP18 [人工智能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81104 ; 0812 ; 0835 ; 1405 ;
摘要
人工智能的广泛运用正在重塑政府的运作方式,现代社会的权力形态和权力结构均发生改变,算法权力悄然兴起。与此同时,传统行政程序在人工智能的适用场景中失去了原有的效用,诸如"听取意见"、"说明理由"等权利保障措施,对于瞬间即作出决定的自动化机器几无适用的余地,这意味着行政法的关注焦点需要从传统行政程序向计算机程序算法拓展。对算法权力的规制和监督,需要从算法设计的源头构建"技术性正当程序",即通过程序的代码化实现下列要求:算法公开、透明并具有程序一致性;算法具有可解释性,能提供决策的相关逻辑和实质性信息;对决策结果允许质疑,在专业人员协助下审查算法,有错误及时修正,等等。技术性正当程序要求行政法与时俱进,跟得上技术发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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