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江苏省农民财产性收入状况的土地制度改革初探

被引:9
作者
孙旻煜
金丽馥
机构
[1] 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键词
江苏省; 农民财产性收入; 土地制度改革;
D O I
10.15889/j.issn.1002-1302.2016.11.160
中图分类号
F321.1 [土地问题];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5 ;
摘要
目前,农民的四大收入来源中,作为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民财产性收入比重较小,已受到国家及各地区的重视。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资产,当下,农民主要依靠土地来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从而增加农民的总体收入。江苏省农民财产性收入目前状况主要表现为:农民财产性收入基数小,在总收入中的占比低;省内地区间农民财产性收入不平衡;城乡差距呈扩大趋势;不同收入组之间财产性收入不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的改革,对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缩小城乡差距有着重要意义。基于对江苏省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现状研究,分别对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使用权制度、土地流转权和收益权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对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及增加农民财政性收入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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