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责任法》的不足及完善——兼评《侵权责任法》49条之规定

被引:1
作者
冯丹丹
机构
[1] 山东财经大学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不足; 完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的通过标志着中国民法典主体部分已经完成,该部法律的出台,对于完善我国现有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的承担与分配、预防和减少侵权民事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主要以《侵权责任法》第49条为例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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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芹 .
河北法学, 2006, (06) :137-141
[2]  
侵权责任法.[M].杨立新; 著.法律出版社.2010,
[3]  
侵权责任法.[M].张新宝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