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理论认为项目竞争是最优的发包制度安排。既然如此,为何地方政府不选择这种最优的制度安排,而选择更为低效的项目撮合呢?本文基于个案研究,分析项目撮合的微观实现机制及其形成逻辑。项目撮合是相对项目竞争而言的二次发包机制,项目造势、思路对接、正式发包是项目撮合的三元实现机制。项目制的精细化管理和科层制的传统管理形成矛盾和张力,这是地方政府采用项目撮合这一变通方式的关键因素。项目撮合有利于激发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促使形成一种新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但是,项目撮合适用于项目供过于求的条件,如果项目供不应求时,项目撮合可能带来关系对项目发包的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