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补偿主客体界定与标准核算方法分析

被引:41
作者
杨丽韫 [1 ]
甄霖 [2 ]
吴松涛 [2 ]
机构
[1] 北京科技大学生态工程系
[2]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关键词
生态补偿; 主客体界定; 标准核算方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X171 [生态系统与污染生态学];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通过分析已有的生态补偿研究的具体实例,探讨生态补偿主客体的界定和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方法,为进一步开展实质性的生态补偿研究提供科学依据。在界定生态补偿主客体概念内涵的基础上,强调生态补偿主客体的界定应根据利益相关者在特定生态保护、破坏事件中的责任和地位加以确定。文章将我国的生态补偿的客体归纳为四类,即为生态保护做出贡献者、生态破坏的受损者、生态治理过程中的受害者和减少生态破坏者。根据利益相关方分析,所涉及的生态补偿主体范围较广,目前在我国生态补偿具体实施过程中,生态补偿的主体主要是各级政府。研究表明,目前有关生态补偿的核算方法主要有按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按生态保护者的直接投入和机会成本、按生态破坏恢复或修复成本、按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以及基于生态足迹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等。在实践中,应在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特征和地区特点的基础上,选取适宜、综合的方法,以便构建兼顾各利益相关方的补偿机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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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98 / 302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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