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法上的“选择退出”制度及其合法性问题

被引:29
作者
梁志文 [1 ,2 ]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版权保护规则; “选择退出”制度; 交易成本; 义务规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谷歌图书计划的"选择退出"程序与传统版权保护事前授权的物权规则不同。但是,版权保护的规则并不仅仅是物权规则,而是由物权规则、义务规则、公共领域规则和转换规则组成的规则体系。"选择退出"制度是转换规则的一部分,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未经事前授权之版权材料使用者,只要支付了合理报酬,其行为并不违法;但如果权利人选择退出使用,则使用者未经授权即不能再予利用。在海量作品使用等交易成本较高的情形下,"选择退出"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的重要制度安排,它也体现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等制度之中。我国版权法应完善"选择退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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