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著作权法》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完善——以“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侵权认定为视角

被引:43
作者
焦和平
机构
[1]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 信息网络传播权; 向公众传播权;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9.06.009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作为近几年出现的新型网络传播方式,"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因不符合我国《著作权法》上任何一项专有权的规定而游离于法律规则之外,原因在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当缩小了国际条约中"向公众传播权"的范围,将规范的对象仅限定于"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我国应当在保留现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名称的基础上完全依循国际条约中"向公众传播权"的内容,使其能够适用于所有网络传播行为并达到国际条约的要求。
引用
收藏
页码:143 / 150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13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