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权与审判权不应“同处一室”——从执行难的大背景下探讨执行机关独立设置的必要性

被引:2
作者
庄庆龙
机构
[1]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民事审判权; 民事执行权; 执行机构的独立设置;
D O I
10.19387/j.cnki.1009-0592.2013.36.061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模式下,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统归法院麾下。由于两种权力性质与适用方式的不同,现实中往往是做出裁判易,转化为执行成果难。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很多,从立法与司法体制层面而言,我国长期对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关系没有做出明确界定,执行权的配置与执行机构的设置不科学严重影响了裁判文书的执行,引发了民众的强烈不满,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改革执行程序与机构十分的必要。本文将从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关系及法院实例等方面探析由专门的独立于法院的执行机关行使执行权这一执行体制改革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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