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比较稳定、协调的社会形态而言,转型社会是社会发展最为快速的社会,同时也是社会代价集中付出的社会。快速社会变迁引起的社会结构功能的失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失衡、中国独特的社会转型的困难等导致了转型时期社会代价的形成。而现阶段社会代价支付与补偿机制方面存在的一些严重缺陷,诸如支付主体的错位性、支付方式的转嫁性、代价补偿的滞后性,则是引发当前社会成员、社会群体等不同主体之间尖锐、复杂的利益矛盾的根本原因之一。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需要出发,健全、完善我国的社会代价补偿体系乃是党和政府工作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