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滥用职权司法审查的界限

被引:1
作者
胡童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滥用职权; 司法审查; 自由裁量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滥用职权作为法院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理由,在行政权不断扩张的今天,该规定的内容使得司法权可以对行政主体的裁量活动进行审查,为防止行政权行使的肆意提供了司法保障。但是在我国当下的现实中,行政法学界对"滥用职权"的内涵与表现形式等基础理论研究存在较大争议,形成多种不同的观点,相对一致的学说理论没有形成;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也没有对"滥用职权"进行准确定位,进而导致在司法审判中,法官对"滥用职权"的标准难于把握,不能、不愿也不敢适用"滥用职权"而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笔者试从"滥用职权"的不同认识出发,梳理之间存在的核心争议点,进而根据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分权制衡,界定滥用职权司法审查的界限与深度,以期明晰在司法审查中法官需要把握的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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