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法分析

被引:33
作者
罗芳芳
常林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 证据能力; 证明力;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1.05.034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具有相关性、专业性和科学性、应用性,属于专家证据。社会调查员应当出庭质证,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询问。法官应当结合其它证据对《报告》的可信性进行审查,并综合全案对其证明力大小作出判断。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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