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法学的域外表达与中国实践

被引:2
作者
杨彤丹 [1 ,2 ]
机构
[1] 上海政法学院
[2] 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与公共卫生法研究会
关键词
生命法学; 域外研究; 中国实践;
D O I
10.16091/j.cnki.cn32-1308/c.2012.06.025
中图分类号
D90-05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对生命法学研究范畴的界定不同,相应地会导致不同的英文表述方式。目前生命法学存在Health Law、Bio-law、Life Law等几种说法,从大生命法学的角度看,HealthLaw是生命法学最确切的英文对称。Health law在美国已经成为法学二级学科,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学科体系,相关研究也非常深入。然而生命法学在中国受制于国内的学科划分体系,至今仍属于边缘学科,并与传统的卫生法学、医事法学存在诸多抵牾。这些研究生命健康医疗卫生法律等相关内容的学科,应该通力合作,搁置门户之见,共同拓宽生命健康法学领域的研究平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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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秋 .
法学评论, 2010, 28 (03) :82-87
[2]   卫生法学、医事法学、生命法学探析 [J].
王森波 .
中国卫生法制, 2009, 17 (02) :4-7
[3]   美国学科专业分类系统的特点及其启示 [J].
鲍嵘 .
比较教育研究, 2004, (04) :1-5
[4]   美国高等院校学科专业的设置与借鉴 [J].
刘念才 ;
程莹 ;
刘少雪 .
世界教育信息, 2003, (Z1) :27-44
[5]   我国生命法的现状及其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J].
刘长秋 .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 (02) :49-53
[6]  
生命法学引论[M]. 武汉大学出版社 , 倪正茂, 2005
[7]  
生命法学论丛[M]. 文汇出版社 , 顾肖荣,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