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

被引:7
作者
刘志刚
机构
[1] 复旦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香港特别行政区; 宪制基础; 宪法; 占中公投;
D O I
10.13893/j.cnki.bffx.2014.06.003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D921.9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我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规范彼此间的形式冲突不足以否认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足以结构性取代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宪法中关涉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凝聚和承载着"一国"精神的内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适用性。厘定宪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容时应秉持"一国"的原则。"占中公投"既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违反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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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 (05)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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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 .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1991, (02) :9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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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 1990, (06)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