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动物福利立法的限度及其定位——兼谈动物福利立法中动物的法律地位

被引:12
作者
杨朝霞
机构
[1]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律系
关键词
动物福利立法; 动物法律地位; 道德法律化; 限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从道德和道德法律化的角度看,给予动物福利其实就是科加人对动物的道德义务,而动物福利立法的实质便是把这种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即实现动物道德的法律化。不过,动物并未就此获得法律主体地位,它只是一种"物格"弱于一般客体物的"准物"而已。由于道德法律化是有条件的,动物福利立法也应有限度,只有那些获得社会普遍认同和共同遵守的基本动物道德,才可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规范。对此,我们可用"利益关系分析法"和"利益层次分析法"来大致界定"基本动物道德"的范围;用自卫原则、对称原则、最少损害原则、分配正义原则以及补偿正义原则,来对动物福利立法进行较明确的定位,以妥善处理动物福利和人的利益的关系。
引用
收藏
页码:3 / 11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18 条
[1]   动物法律人格之否定——兼论动物之法律“物格” [J].
杨立新 ;
朱呈义 .
法学研究, 2004, (05) :86-102
[2]   试析道德法律化的限度 [J].
傅小青 .
理论导刊, 2004, (06) :52-53
[3]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及其价值定位 [J].
程旭 ;
李可 .
广西社会科学, 2002, (01) :134-136
[4]   身份社会与伦理法律 [J].
梁治平 .
读书, 1986, (03) :36-42
[5]  
环境资源法论丛.[M].吕忠梅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
[6]  
法律的道德性.[M].(美)富勒(LonL.Fuller)著;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
[7]  
动物权利导论.[M].(美)加里·L.弗兰西恩(GaryL.Francione)著;张守东;刘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8]  
动物的法律地位研究.[M].高利红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9]  
动物权利论争.[M].()汤姆·雷根(TomRegan);()卡尔·科亨(CarlCohen)著;杨通进;江娅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10]  
环境伦理学.[M].余谋昌; 王耀先;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