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中的法源及其类型

被引:18
作者
姚辉 [1 ,2 ]
梁展欣 [3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3]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法源; 类型;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法源问题可以视作民法总则乃至全部民法问题的起点。我国民法的法源类型,应包括法律、国际条约、司法解释、习惯法和法理。其中,法律的范围,与立法法意义上的"法"不尽一致;国际条约理应被纳入到民法学视野之中;司法解释应相对独立于立法法意义上的"法";习惯法不应与一般习惯混为一谈;法理作为法源,系基于对司法功能实现的方法论认知。从法的实现的角度来看,立法与司法应当是"合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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