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安全的公益诉讼保护

被引:2
作者
肖新喜
机构
[1]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网络安全; 公益诉讼; 解释论; 立法论;
D O I
10.19916/j.cnki.cn31-2011/d.2022.03.011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网络安全关涉国家利益、群体性个人信息权益、儿童权益等多种公共利益。然而,现行立法未明确将其列入公益诉讼保护范围。网络安全公益诉讼不但契合公益诉讼以保护公益为己任的制度目的,而且还能有效补强网络安全的私法、公法保护,有必要将其纳入公益诉讼保护范围。实现该目标的手段有两个:在解释论上,通过文义、论理解释以及价值补充等方法,将网络安全纳入公益诉讼保护范围并适用现有规定。在立法论上,以网络安全特性为基础,明确网络安全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起诉主体以及诉讼请求等规范内容,构建有针对性的规则体系。此种规则与民诉法、行诉法中的公益诉讼规则构成特殊与一般的关系,能织就严密的网络安全公益诉讼法网,切实保护关涉多种公益的网络安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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