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规范中“视为”的正确表达——兼对《民法总则》“视为”表达之初步检讨

被引:12
作者
占善刚
王译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视为; 立法技术; 拟制; 推定; 法律价值;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8.12.005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视为"作为立法技术之一,在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中,通常具有法律拟制的功能。某些特殊情形下,"视为"却具有法律推定与注意规定之特质。近年来业已颁布的民事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中,"视为"频频以法律拟制之形态出现,不仅有滥用之讥,更有动摇立法目的价值选择与法的安定性之虞。2017年颁布的《民法总则》第16、18条关于"视为"的表达规范存在超越前提即假定条件之逻辑结构冲突,行为模式涵摄路径亦有误读之嫌,应予重新审视。
引用
收藏
页码:65 / 81
页数:17
相关论文
共 1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