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抗性宪政结构与不规制运动

被引:3
作者
杜钢建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关键词
宪政国家; 委任立法权; 授权法; 立法机关; 市场经济; 经济体制; 政治体制改革; 行政机关; 行政法领域; 抵抗性;
D O I
10.13310/j.cnki.gzjy.1996.01.002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正>在我国,行政机关的委任立法权或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权力几乎是无所不在的,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要承认行政机关行使委任立法权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必须找出限制委任立法权的措施和方法.从委任立法关系上看,一方面立法机关的授权法在授予行政机关制定什政法规和规章的权力时,缺少严格的限制.由授权法授出的权力本身在授权法上找不到限制,这就难免会出现滥用授权的现象.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制定的许多规范文件在宪法和法律上没有依据.在没有授权法的条件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现象在我国极为普遍.这是一个值得引起法律界和法学界高度重视的问题.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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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性规制与不规制运动 [J].
杜钢建 .
天津社会科学, 1995, (02) :54-57
[3]   非暴力反抗与良心拒绝 [J].
杜钢建 .
兰州学刊, 1993, (02)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