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阐释与法律构造

被引:86
作者
刘恒科
机构
[1] 太原师范学院法律系
关键词
宅基地“三权分置”; 集体土地所有权; 资格权; 宅基地使用权; 固定期限+自动续期;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2 [农业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209 [中国政治];
摘要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意旨在于确保农户不因农房或宅基地流转而丧失居住保障。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应当予以纯化。确立宅基地使用权"固定期限+自动续期(以户内仍有本集体成员为前提)",受让人使用宅基地不超过宅基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之规则,可以达致改革政策目标。资格权应定性为成员权,是宅基地使用权得以自动续期的权利保障;使用权应是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构造,应以实现公平保障功能和充实收益、管理权能为目标,构建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相应规则;以纯化用益物权属性为旨归,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创设、登记和处分等规则;以赋权与制约之平衡为导向,形塑受让人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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