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视野下知识产权制度之正当性

被引:25
作者
冯晓青
周贺微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正当性; 公共领域; 激励创新; 利益平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知识产权制度之正当性在于其能够有效地促进知识的学习和传播,激励创新,从而增加社会福利。知识产权劳动价值论、激励论、对价论等均蕴含着公共领域保留的理念。公共领域保留能够促进知识的创造、传播与学习,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有益循环。过高保护水平的知识产权制度对公共领域是一种侵蚀,不仅不利于知识产品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反而会增加知识传播的成本,不利于可持续创新的实现。知识产权公共领域保留需要在立法中明确表明,以结合知识产权私权保护规范共同实现知识产权立法目的。公共领域保留也是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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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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