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处在十字路口的改革观察

被引:16
作者
樊崇义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
关键词
看守所工作; 在押人员; 辩护权; 审前羁押; 公安侦查机关;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在管理体制得以理顺、核心职能得以归位、羁侦分离得以落实的前提下,看守所改革及其立法的重点应当转移到建立健全人权保障体系。其主要包括:一是人身权利保障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义务告知制度,体检制度,财物管理制度,主管、协管民警直接管理在押人员制度,男性、女性、未成年人等分押分管制度,心理干预制度,生活健康保障制度,视频会见制度,规范在押人死亡处理制度等;二是诉讼权利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依法收押制度,防止刑讯逼供制度,保障在押人员辩护权制度,保障辩护律师会见制度,规范讯问在押人员和提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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