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超越个体权利思维的局限

被引:19
作者
张珺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个体权利思维; 公共利益; 政府监管; 多元共治;
D O I
10.19525/j.issn1008-407x.2021.01.011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5 ;
摘要
确立和赋予个人信息权是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主要路径,其内容是以个人权利为重心,构筑以个人知情同意为核心,以个人查询、更正、删除为保障的权利体系。个人信息权本质是将个人信息保护私权化,实现自然人对个人信息的对世性的、绝对的支配和控制。然而,面对大数据语境中的个人信息应用实践情况,与个体权利思维一脉相承的个人控制模式、意思自治理念,以及个体化、事后化的权利保障机制均存在局限,难以有效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为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应超越个体权利思维的局限,建立公共利益导向、分类分级管理、权利义务并重、彰显社会责任、强化政府监管、倡导自律规范的全链条多元共治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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