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强制性过滤机制的中国选择

被引:45
作者
万勇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强制性过滤机制; 避风港制度; “通知-移除”规则; “通知-筛除”规则;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21.06.015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为了解决所谓的"价值差"问题,《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引入强制性过滤机制,将发现侵权内容的责任由权利人变成网络服务提供者,将"通知-移除"规则改为"通知-筛除"规则。欧盟的这一立法极具争议,被认为存在侵犯基本权利、损害竞争与创新等问题。美国也曾试图在法律中引入强制性过滤机制,但因受到互联网企业的强烈反对而终止。中国应着眼于提升本土互联网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全球竞争能力,审慎对待"通知-移除"规则的改革,暂时不宜在法律中引入强制性过滤机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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