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认定问题研究

被引:2
作者
赵学军
王芷滢
机构
[1] 汕头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罪名认定; 竞合关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特别情形,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认定罪名。"生产"和"销售"针对同一对象时只认定"生产"行为,只有针对不同对象时才认定为"生产、销售"行为。"有毒"和"有害"也是针对不同对象而言的,既有毒又有害的食品仅认定为"有毒"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存在法规竞合关系时,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与有关犯罪存在想象竞合关系时,主要根据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轻重确定罪名的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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