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与公共数据的法律关系

被引:25
作者
黄尹旭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数据法学; 数据生产要素; 平台福利主义; 公共数据; 国家所有;
D O I
10.13766/j.bhsk.1008-2204.2021.0133
中图分类号
D911 [国家法、宪法];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公共数据是公共机构履职中生成、采集的各类数据资源。数据已经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国家作为公共数据的主要监督者和使用者,负有实现公共数据价值的责任。国家可以直接沿用中国《宪法》保护公共资源的国家责任管理维护公共数据。国家可以延展公共资源"管理—规制"权力,对内管理系统内的公共数据资源,对外规制开放后的公共数据资源。国家通过规制公共数据使得人民可以参与管理公共数据,形成公共数据共建共享共治模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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