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危害性理论之当代中国命运

被引:45
作者
赵秉志 [1 ]
陈志军 [2 ]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
[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
关键词
社会危害性; 社会功利法则; 刑事法治; 去苏俄化;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1.06.004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基于"去苏俄化"的出发点,有论者主张将社会危害性概念从中国刑法理论中"驱逐"出去。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社会危害性理论在当代中国刑事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地位进行全面审视。社会危害性是社会科学尤其是法学的基本概念,刑法立法之圭臬、刑事司法不可或缺的标尺,中外刑法共有的理论,它不能承载中国刑事法治成败之重担。从刑法学中"驱逐"社会危害性理论,既不可行也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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