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废止论

被引:40
作者
王良顺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流氓罪; 犯罪构成;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5.04.016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一个新罪名。鉴于该罪的出台欠缺必要性和正当性,其犯罪构成要件不具有独特性,其司法适用也缺乏可操作性,因而该罪名应当被废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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