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数据时代数据交易法律框架的构建与完善

被引:15
作者
王德夫
机构
[1] 武汉大学
关键词
大数据; 数据信息; 交易; 交易所;
D O I
10.13580/j.cnki.fstc.2019.08.016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当下,各类"大数据交易所"如雨后春笋般设立。但是,相关交易活动所遵循的法律框架却十分简陋和陈旧。对此,相关法律制度应当明确:在大数据时代,交易的对象是独立、可流转且主要具有财产权属性的"大数据信息",而非其他;交易行为则体现为数据信息所有权的转让、数据信息许可使用及信息化服务等多种方式。除了交易合同主体之外,还有广泛的数据信息来源主体和交易活动之外的数据信息利用者,他们的利益即便不体现为直接的财产性权利,也应当通过合适的制度设计获得承认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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