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亲亲互隐”、“爱有差等”的争鸣

被引:13
作者
郭齐勇 [1 ]
机构
[1]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教授430072
关键词
仁; 亲亲互隐; 爱有差等; 儒家伦理;
D O I
10.13858/j.cnki.cn32-1312/c.2005.03.001
中图分类号
B82-092 [];
学科分类号
01 ; 0101 ;
摘要
近年来中国哲学界在争论孔子论“父子互隐”和孟子论舜及“爱有差等”的问题。这一争论关涉到整个儒家伦理的历史和现代价值之评判。儒家伦理是一复杂的系统,仁与义、仁与礼、仁与智等德目之间是有张力的配合;儒家的仁、义、礼、忠、敬、信等德目都是社会性、公共性的,适用于公共生活及其秩序建构的;儒家一贯强调私恩与公义、公共领域与私人空间的区别;儒家的“仁爱”具有普遍性和超越性,道德主体所涵道德法则(理、义)必然有绝对的普遍性,并且是“爱有差等”思想的本体论基础;“父子互隐”的思想及与之相应的法律制度,恰恰包含着对人权的尊重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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