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直接被害人犯罪非罪化研究

被引:9
作者
姜涛
机构
[1] 江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无直接被害人犯罪; 非罪化; 被害人; 比例原则; 法益侵害说;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1.01.009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D917 [犯罪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0306 ; 030605 ;
摘要
无直接被害人犯罪是指没有具体的被害人但被立法者拟制为侵害法秩序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没有侵害法益或侵害法益的危险性,将其规定为犯罪既违反了宪法学中的比例原则,又违反了程序法学中的诉讼经济原则,因此,应将其非罪化。就无直接被害人犯罪非罪化的实施路径而言,虽然无直接被害人犯罪非罪化在中国的非罪化运动中具有突破性的意义,但仍须走制度进化主义路线,并应重视其道德基础的夯实,绝不能强行实施无直接被害人犯罪非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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