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中国公司代表权制度的思考

被引:3
作者
张昭庆
机构
[1] 中国法学会
关键词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代表权制度; 完善措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代表权的行使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切身利益和运行的效率。对于该问题,不同国家因各自的历史传统、文化理念和本国国情作出了不同规定。中国的法定代表人制度在形式上既非单一代表制,也非共同代表制,而为法定的唯一制。唯一的法定代表人制度无论是对于公司和代表人自身,还是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极其危险的,这种规定不符合当今由静的安全维护转向动的安全维护的立法趋势。基于上述状况,中国《公司法》应从立法体例、立法形式以及对代表权的私权保护等角度对公司代表权制度进行完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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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公司经理权法律问题比较研究——兼及我国公司立法之检讨 [J].
范健 ;
蒋大兴 .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 1998, (03) :135-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