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程序形成权——以民事诉讼权利的类型化为基点

被引:14
作者
陈桂明
李仕春
机构
[1] 中国法学杂志社
[2] 中国法学杂志社 北京
关键词
诉讼权利; 程序形成权; 程序请求权;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6.06.018
中图分类号
D915.2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以诉讼权利与审判权力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将诉讼权利分为程序请求权和程序形成权两种类型。程序形成权是指依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共同的诉讼形为,无需经过法院审查,或者只需法院作形式审查,就能发生诉讼法律状态或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为诉讼权利。培植程序形成权的观念,注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地位,对于我国当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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