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的现实困惑与改革路径

被引:18
作者
管洪彦
机构
[1]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农民集体; 团体法; 社区股份合作社法人; 村农民集体; 农民集体成员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农民集体是一个在法律文本中频繁出现但又令人困惑的概念。我国《物权法》对农民集体的内涵做了开拓性界定,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农民集体的法律地位主要有非法人团体说和法人说两种观点,其中所贯通的团体法法理为农民集体的改革指引了方向。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传统的农村社区型农民集体面临着愈多挑战。赋予农民集体以法人地位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农民集体应采取社区股份合作社法人的形式,并以村农民集体为单位赋予法人地位。此外,应该建构起科学合理的合作社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监管体系,应该重点建构农民集体成员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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