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执法中相关市场界定

被引:69
作者
仲春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关键词
互联网; 相关市场; 创新; 反垄断;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2.04.018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对互联网产品进行相关市场界定是该领域反垄断执法的起点。互联网产品可初步区分为全新信息交换类产品和在互联网上销售的传统商品,两类产品的市场界定需分别重视纵向互联网行业内与横向传统行业同类产品的竞争关系。非合并案件中相关市场界定可作为确认供应商市场垄断地位的间接认定方法,不应阻碍对直接损害竞争证据的考量。单一价格标准方法在互联网产品市场界定中具有局限性,应注重创新因素的考量以及时间市场的界定,着重进行供给替代分析,并寻求市场界定可能的替代性方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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