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间型立法的概念及其意义

被引:16
作者
葛先园
机构
[1]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关键词
自主型立法; 压力型立法; 主体间型立法;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1.04.008
中图分类号
D901 [立法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主体间型立法是在自主型立法与压力型立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内涵包括立法代表之间的立法辩论、立法与"立法性"司法之间、与公民直接立法权之间,以及与行政立法之间的交互作用。主体间型立法对于维护法律的安定性、扩展立法的信息来源、填补成文法的漏洞,以及构建权利信任权力的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引用
收藏
页码:52 / 59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25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