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体物与无体物分类质疑

被引:2
作者
闫夏育
李占国
机构
[1] 河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物权客体; 财产利益; 有体物; 无体物;
D O I
10.16231/j.cnki.jhpc.2008.06.048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从罗马法时代直至现代,物主要是指有体物。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物权客体的扩张,越来越多的财产利益进入交易领域,从而成为他物权的客体,因此物权客体就不应当再坚守只能是有体物的观念。传统有体物、无体物的分类弊端甚多,应当摒弃此种分类。
引用
收藏
页码:97 / 99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物权法》中“物”的含义解析 [J].
杨百胜 .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 (04) :12-14
[3]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M]. 法律出版社 , 梁慧星[主编], 2004
[4]  
民法学[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彭万林主编,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