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的司法回应论纲——“诉求—回应”互动模式的视角

被引:3
作者
侯明明
机构
[1] 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关键词
中国司法; 中国社会; 社会回应力; 社会回应性; 社会问题司法化; 反思性司法;
D O I
10.15918/j.jbitss1009-3370.2019.1525
中图分类号
D92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中国社会的司法回应指向六大基本问题:为何回应、能否回应、如何回应、回应如何、回应提升与回应控制。相应次级表述为回应原因、回应能力、回应力度、回应效果、回应能力提升和回应力度控制。司法的社会回应力是中国司法回应社会的关键性构成要素,而回应力是由回应能力和回应力度构成,分别对应能力维度和理性维度。中国司法回应社会的实质在于其所内含的社会问题司法化的过程,亦即司法通过司法场域依据现代法律规范的社会问题反映、集中与解决。中国司法回应社会的效果通过回应风险的评估和社会满意度的评估两个维度得以体现。中国司法如果在将来具备了同构于系统论者阐释的反思性,那么将会不断创新回应社会的新范式,且提升回应社会的水平。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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