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胎儿的民事法律地位

被引:46
作者
付翠英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关键词
胎儿; 民事权利能力; 生命权; 受抚养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随着新生物技术和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会政策的变化 ,胎儿利益的保护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有必要重新确认胎儿的民事法律地位。本文认为 ,法律上的胎儿不能以医学和生物学标准判断 ,应当以民法的精神界定 ,冷冻的胚胎不能作为法律保护的胎儿 ;我国民法规定胎儿没有权利能力既不合法律逻辑 ,也不利于对胎儿的全面保护 ,应当明确胎儿具有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 ,同时要对胎儿的具体权利内容加以肯定并落实具体的保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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