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确立与被征地农民多元保障机制完善路径探析

被引:8
作者
陆林 [1 ,2 ]
罗婷婷 [1 ,2 ]
机构
[1] 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
[2] 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关键词
集体土地; 行使主体; 农民利益; 多元保障;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2 [农业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模糊在"顺利实施农地产权制度""应对社会突发事件、避免大规模社会冲突""推进土地规划和城市建设"等过程发挥了"润滑剂"与"缓冲带"的作用;然而,在建立健全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消极权能实现、权能夯实、管理权限行使与集体成员受益权能保护等农民多元保障机制方面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与深水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模糊引发的"冲突和社会动乱"等负性外部效应也日益凸显,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多元保障机制——以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确立为灵魂,以使用权入市、征用征收公平补偿、增值公平分配、经营性合法收入保障、社会保障为现实路径——应加快提上议事日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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