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机关实施网络监控措施的程序法规制——以域外法的相关规定为参照

被引:16
作者
刘梅湘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网络监控; 内容数据; 非内容数据; 程序法规制;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7.01.018
中图分类号
D918 [刑事侦查学(犯罪对策学、犯罪侦查学)];
学科分类号
0306 ; 030604 ; 030609 ; 0838 ;
摘要
侦查中的网络监控措施是一种技术侦查手段,立法应将其区分为对内容数据的监控与对非内容数据的监控。对内容数据的监控只能针对达到法定证据要求的重罪案件实施,并且必须是在采用其他侦查措施无法达到侦查成效或成效甚微时经中立机关授权才能对特定对象实施。对非内容数据的监控则无需适用必须是重罪案件的原则,也不需要达到有"合理根据"的要求。
引用
收藏
页码:174 / 182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7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