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位阶关系及其实践优势

被引:8
作者
孙运梁
机构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阶层式犯罪论体系; 位阶关系; 违法; 责任; 四要件犯罪论体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7 [犯罪学];
学科分类号
0306 ; 030605 ;
摘要
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是典型的阶层式理论体系,其不仅区分违法与有责,而且确定了二者的位阶关系,即从违法到有责去检验犯罪的成立。这种阶层式的犯罪论体系在方法论上要求两种重要的位阶关系,即事实判断先于价值判断,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而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并未区分违法与有责,各个要件之间也没有确定的逻辑关系,容易以社会危害性的价值判断凌驾于具体构成要件的判断,导致根据惩罚需求强行入罪的情形。同时,其强调以主观与客观相统一认定犯罪,实务中往往从主观切入,不仅不能揭示犯罪的本质,而且容易导致主客观互相补充以及整体的思考方式,易导致错案。通过比较优劣得失,可以说,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由于具有阶层之间位阶关系的内在逻辑性,因而拥有相当的实践优势,其能合理解决共犯问题,有助于判决书充分说理,也有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
引用
收藏
页码:6 / 18
页数:13
相关论文
共 25 条
[11]  
刑法体系与客观归责[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梁根林, 2015
[12]  
刑法总论教科书[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金霍伊泽尔, 2015
[13]  
刑法总论重要问题[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松原芳博, 2014
[14]  
刑事证据法学[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陈瑞华, 2012
[15]  
刑法总论[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赵秉志, 2007
[16]  
犯罪论体系[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梁根林, 2007
[17]  
刑法总论[M]. 法律出版社 , (德)冈特·施特拉腾韦特(GunterStratenwerth), 2006
[18]  
韩国刑法总论[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韩)韩相敦译, 2005
[19]  
德国刑法学总论[M]. 法律出版社 , (德)克劳斯·罗克辛(ClausRoxin)著, 2005
[20]  
刑法概说(总论)[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日)大塚仁著,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