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化思维下网络服务平台的监管责任探讨

被引:3
作者
叶良芳
童璇
机构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键词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网络平台; 销售者; 民事责任; 类型化思维; 监管责任; 服务提供者; 竞价排名服务; 网络服务平台;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正>一、问题的提出伴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快速发展,一些涉及网络服务平台的法律纠纷案件频频发生,引发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以下是三起典型的案例。[案例一]QQ相约自杀案。自2010年6月初起,被告张涛多次在被告腾讯公司经营的不同的QQ群上向不特定的对象发出"浙江男找一起烧炭自杀""浙江男找一起自杀的联系我15906423317"等内容的自杀邀请。同年6月23日,原告之子范某(1990年4月出生,原上海海事学院大学生)在QQ群上看到被告张涛留下的信息后,与被告张涛联系并约定到丽水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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