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创设性刑法规范解释的不正当性

被引:14
作者
李翔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
创设性; 规范; 解释;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 [刑法];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刑法解释理当最具保守主义倾向。我国刑法规范性解释法律文件异常繁荣的背后,对刑法规范作出实质性变更而已具有创设刑法规范功能的诸多有权解释的盛行,应引起我们的警惕。刑法领域过度解释的现象,已在某种程度上消融刑法规则的刚性边界,使得刑法文本安全性面临挑战。创设性刑法规范解释凭借其权力优势与广泛的影响力,以一种更为隐蔽的方式存活于我国刑事司法中,进而影响到罪刑法定在当代刑事司法中真正的、完全的贯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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