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中无偿行为的撤销

被引:13
作者
许德风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破产法; 无偿行为; 撤销权; 破产撤销相对人; 破产债务人;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2.01.017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2 [破产法];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030105 ;
摘要
在破产撤销制度中,无偿行为的撤销有重要的地位。其中的"无偿",通常指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超出市场限度的不对等状态;在为第三人担保或为第三人承担债务的情形下,则指交易时其追偿权无充分保障的状态。与法律行为的撤销相比,破产中无偿行为的撤销有重要区别:在对象上,既包括能够引起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以外的其他"法律上的行为",也包括诉讼行为、第三人的行为等;在法律效果上,若依"责任说",其并不导致所撤销之行为失效,而是导致有关被转让的财产继续承担其(未撤销前)对债权人的一般担保责任。若撤销相对人破产,撤销权人享有"准取回权人"的地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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