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归责性与信赖合理性的比较权衡——弹性化机制的应用

被引:7
作者
吴国喆
机构
[1] 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
可归责性; 信赖合理性; 比较权衡; 弹性化处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遵从或否定权利表象规则的界限定位在可归责性与信赖合理性的比较权衡,其实是进行过失程度的比较,在真实权利人与第三人之间做出选择,其结论必然是弹性化处理,一方面体现在生活事实的法律判断本身具有适度的弹性,另一方面归责性与信赖合理性之间存在相互影响而需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进行调和。
引用
收藏
页码:22 / 28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私法效果的弹性化机制——以不合意、错误与合同解释为例 [J].
叶金强 .
法学研究, 2006, (01) :104-113
[2]  
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M].(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ChristianVonBar)著;张新宝;焦美华译;.法律出版社.2004,
[3]  
德国民法通论.[M].(德)卡尔·拉伦茨(KarlLarenz)著;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