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研究

被引:8
作者
王岩云
机构
[1]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法定赔偿; 基准; 适用前提;
D O I
10.13763/j.cnki.jhebnu.psse.2007.01.003
中图分类号
D923.4 [知识产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出于解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额计算难的现实需要,我国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在总结地方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尚存在诸多缺陷,为此有必要加以完善。应统一知识产权各部门法中有关法定赔偿制度的规定,适当提高当前法定赔偿标准,将每项知识产权作为适用法定赔偿金的基准。另外,对法定赔偿制度的适用前提应做出更灵活的规定,赋予权利人以选择权并给予侵权人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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