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非法经营罪的重生——组织刷单案评析

被引:26
作者
高艳东
机构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 浙江大学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关键词
扰乱市场; 非法经营; 犯罪构成;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一、案情简介与法律争点(一)案情简介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被告人李某某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其前身为迅爆军团,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并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证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及体验费。李某某在网站平台上制定了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会员通过该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会员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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